合肥废气处理 http://www.ahbhhb.com “错换人生28年”事件,在网上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。 最近,江歌妈妈也在自己的账号上,发表了她对此事的看法。
江歌妈妈认为,这件事最大的受害者是姚策。 年纪轻轻,身患恶疾而离开人世,上有父母,身旁有妻,下有稚子,本身就是人间悲剧。 然而,在他生命的最后时间里,又牵扯出身世之谜,还被卷入了人性的斗争。 有人说,这件事是“悲剧”变“闹剧”。 可是,正如江歌妈妈所说,站在姚策的角度,始终是人间悲剧。
其二,江歌妈妈认为,许、郭两家应该同心协力,查出事情的真相。 深以为然。 往小里说,这件事,是关乎两个家庭的大事。 养儿方知父母恩,为母方知父母苦。 辛辛苦苦养育了28年,却被告知孩子不是自己的,对于任何一对父母来说,这都是接近毁灭性的打击。
并不是说,养子没有感情,而是自己的亲生孩子,莫名流落他处,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悲痛、愤怒,没有经历的人,谁也无法去说可以感同身受。 往大了说,如果是“错换”,那么,也应该尽量还原当年错换的过程,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给予处罚,也给后来者提醒,要恪守职责,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,怎么可以出错。 如果是“偷换”,那么,更是令人愤恨的大事,违法乱纪,为了一己私利,居然做出这样可怕的行为。 更应当查出真相,还姚策一个真相,给他一个清楚明白的人生;也是还许敏一个真相,减轻她余生的遗憾;更是还社会一个真相,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。 江歌妈妈的第三个观点是,她支持许敏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房子,但是,也宽了许敏的心,能否要回,还是要尊重法律。 的确如此。 从情感和道理上讲,房子是许敏送给亲生儿子的,现在亲生儿子非亲生,她也没有义务去供养别人的子孙,房子本就该归还给她。 除非许敏主动提出不要,否则,谁也不该劝她主动送出。 可是,这样的事,并不是常见事件,所以说,法律上未必有切实可行的依据,如果没有法律依据,估计就很难拿回,如果有法律依据,也支持许敏拿回属于自己、且自己想拿回的东西。
不知他人苦,莫劝人大度。 自从关注“错换人生28年”事件以来,看到有人指责许敏,不应该如此不依不饶,甚至有人说她,在大众面前卖惨演戏,脑海里便情不自禁的出现了江歌妈妈的身影。 那个瘦弱,却痛失女儿的女人。 想当年,江歌案发生后,很多人发起了对刘鑫的声讨,也出现告诉人们要“远离垃圾人”的文章。 但是,最后的结果,并不尽如人意。 恶人没有得到应有惩罚,对待受害者,连一声诚恳的道歉都没有。 江歌妈妈为了女儿,她拼尽全力,耗尽余生,也要替女儿讨回公道。
随后,很多人认为,江歌妈妈没有必要这样,女儿已经去世,再带着痛与恨去过余生,只会让余生更加难过。 江歌妈妈没有听,坚持要给女儿找回一个公道。 于是,很多人开始骂江歌妈妈,各种难听的言语都有,简单来说,也就是“网络暴力”。 许多人对江歌妈妈喊出了“停止复仇”,甚至有人说出了对江歌诋毁的话,更有人说,江歌命不好,亦或是不知道自保等等。 对于一个母亲来说,失去了孩子,还要被人这样议论,又有什么样的理由,不拼尽全力,去还原事件的真相,让当事人给出道歉,让社会有一个公道的评价。 劝江歌妈妈放弃,不要再闹的人,或许,从理论上讲,并没有什么大错,放下痛苦,才能迎接未来。 可是,“放下痛苦”四个字,说起来简单,做起来难。 自己的亲生骨肉,丧生毒手,连一点公道的道歉都没有,恶人依然余生快乐,一般人又如何能释怀呢。 不知道为什么,总有一些人,用一种近乎理想,或是“圣人”的要求,去要求别人。
就像昨天,我写了一篇关于“熊磊被周律师约谈”的文,在文中,我表示,熊磊在姚策病中,没有选择离开,也算是一种难得。 可是,有些人认为,妻子照顾病重的丈夫,是天经地义的事。 的确,这样的说法,也不存在什么大问题,夫妻本是同龄鸟,大难临头是应该抱团取暖的,才能显现出人间值得。 然而,如果设身处地地去想想,这件事若是放在自己身上,我们又能做到怎么样。 摆出这样的观点,并不是支持熊磊,而是尽量站在客观的角度,去表达对这件事的观点。 自然,不管最后的事实真相如何,在这件事人,有私心、为利益的,肯定大有人在。 只希望这些人,吃相不要太难看。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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